原標題:是誰陷害了“小甜甜”Britney?
原創 看理想編輯部 看理想


這些將明星隱私置於聚光燈下的標準與法則,也會被用來規訓我們自身。
如果身為“監視主體”的我們,總是在以自我感覺良好的傲慢態度和侵略性眼光來檢視著這些明星的話,也會在不知不覺間通過自我規訓的方式,默然順從了這種被宣揚的刻板、偏見的美學標準與行為規範。
"
2月5日,《紐約時報》出品的紀錄片《陷害Britney·斯皮爾斯》(Framing Britney Spears)上線了。
特別的是,《陷害Britney》並非我們所熟悉那種的“客觀”的紀錄片範式,它的導向性與目的性都非常明顯;也不像傳統的人物傳記片那樣,在Britney的個人經曆與表演舞台上進行大篇幅的著墨。
而主角Britney本人並未出鏡,片尾的字幕還揭示,我們甚至無從知曉她是否得知自己的經曆被拍攝成為紀錄片。
在紀錄片里,接受採訪的有前任經紀人、合作舞者、MV導演、前任律師、粉絲、狗仔隊……他們正共同為一場名為#FreeBritney 的運動所努力,將Britney從備受爭議的監護計劃中解救出來。
《陷害Britney》更像是一則追擊與叩問的新聞:是誰“陷害”了Britney,讓她一步步跌入穀底?而紀錄片的種種特殊,正是因為作為一位現象級巨星,她竟然失去了自由與發聲的權利,而沉寂了十數年。
紀錄片上線之後,在網絡上引發了熱烈的討論。曾經傷害過Britney的人道歉了,更多人加入了聲援#FreeBritney 的隊伍,還有人指出了這背後所存在的廣泛的厭女文化。
今天,我們不想把它當作單純的悲劇來看待,或是過度沉溺於巨星隕落的戲碼之中。而是試圖去探討和挖掘,作為千禧年代的文化符號,Britney身上承載和顯現了怎樣的流行文化與社會脈絡,又進行了如何的變遷。
1.
千禧年最後的超級偶像
有人評論說,Britney是“最後一位全球性的超級偶像”。
上世紀90年代末,唱片工業與電視文化的餘暉還在。比起現在信息滿溢的互聯網,那時候信息渠道還非常單一,電視與流行音樂擁有著如今難以想像的巨大影響力。
在這樣的時代里,來自美國南部小鎮的少女Britney,憑藉著唱腔與令人驚詫的、對於流行音樂的敏銳嗅覺——據報導,Britney的許多早期代表歌曲,是當時其他偶像沒挑上的棄曲,但Britney一聽就相中這些曲目並非常篤定地要演唱它們。
隨著第一張專輯《…Baby One More Time》的大火,Britney開啟了全新的Teen pop(青少年流行)的音樂時代。

再加上千禧年前後,美國文化基本上成為了大眾文化的代名詞,一時之間,Britney火遍全球,成為了流行巨星。
《…Baby One More Time》的mv里,她一副梳著羊角辮的“金髮甜心”少女模樣,在憑藉著青少年風格大紅之後,Britney卻果斷選擇轉型,走一種性感與成熟混合的路線。
但在紀錄片中,當時剛剛20歲出頭的Britney,卻自信、神采飛揚又無比篤定地說著,“我當然可以自己選擇(做什麼音樂),不然我是憑什麼擁有現在的地位?”
在當時,這當然招致了諸多批評,各類媒體小報也放大她身上的一舉一動。2002年,與男友Justin·汀布萊克分手後,後者寫了一首名為《Cry Me A River》的歌,並在MV中用曖昧不明的鏡頭暗示是Britney出軌在先,金童玉女的破滅,將Britney推上風口浪尖。
在後來參加脫口秀節目時,主持人當眾對她宣讀了馬里蘭州長夫人的一段話,州長夫人說“恨不得一槍崩了Britney”“希望她去死”,理由則是以“保護青少年不被帶壞”。
這時,Britney的形象不再只是父權製下少女形象的意義典範,而是父權控制與女性抵抗,甚至資本主義與個體之間的符號衝突(semiotic struggle)的表現。
隨後是各樣的感情與私生活頻繁被登上頭條,大眾對她的惡感急劇上升。憤怒與情緒爆發在2007年,在閃婚生子又面臨婚變、失去兒子的撫養權後,她的精神狀況開始惡化,回過頭來看,Britney可能患上了當時還不那麼被人所重視的產後抑鬱症。
輿論開始全方位批評她,比如質疑她作為母親是否合格。而荷李活和娛樂工業既追捧這些少女偶像,卻又在父權社會的“天使-蕩婦”的二元評判結構中,熱衷於給女星塑造著“墮落女人”(the fallen woman)的形象。
被無處不在的狗仔隊、留言和娛樂八卦逼到絕境之後,絕望的Britney沒了年輕時眼裡的光,與早先紀錄片的意氣風發形成了鮮明對比,她變得疲憊不堪,而最“激烈”的抵抗方式,就是拿剃刀剃光了自己的頭髮。
但狗仔隊並沒有停手,而是記錄下了她的每一次醜態,並將照片賣出了高昂的價格,登在頭版頭條之上。
在《陷害Britney》上線之後,聯合國婦女署女權活動家 Munroe Bergdorf 憤怒表態: “Britney著實為她所取得的成就付出了巨大代價,那時的社會選擇對精神疾病避而不談,不願正視女性風貌以及探討如何消解橫生蔓延的厭女情緒。女性公眾人物被媒體拿來消費,世人追捧你到製高點,為的是最終能親手將你毀掉。”

在判決生效後,小到吃什麼藥、去哪裡、能否開車、買什麼東西、與誰來往,Britney都無法自主決定。這條律法的行使對象通常是那些失去行為和理智的老人,而且從未有被監護人可以拿回自主的權利。
各種報導與證據證明, Jamie Spears 製定了完全掌控女兒的監護計劃,比如能對她施以援手的私人助理 Felicia Culotta 就因此被離任了。從此以後,Britney再也沒有接受過不在嚴密監視之下的採訪,也再未表達過自己的想法。
2.
好的娛樂報導是一個時代的田野調查
再後來,Britney擁有了 Instagram 的社交賬號,雖然種種跡象表明,她依然無法完全自由地發佈內容。
但熟悉她的粉絲們,卻從她上傳的照片、視頻、話語與 emoji 表情中,解讀出了某種求救信號。
比如在Britney2020年4月中旬發佈的一則視頻中,有這樣一條留言:“如果你覺得自己被控制了,就穿黃色,如果你覺得不安全,就穿紫色。”結果在5月和7月的兩則視頻中,Britney都穿上了黃色上衣。
雖然聽起來很陰謀論,但隨著這樣的“巧合”與互動越來越多,再加上Britney本人正在找律師打官司試圖取消被監護等事實的側面證明,粉絲們便自發組織起了#FreeBritney 的線上活動。
隨著聲量越來越大,便促成了這部《陷害Britney》的拍攝,這時,#FreeBritney# 運動便不再只是局限於粉絲和偶像間的呼救回應。
前段時間,《紐約時報》高級主編 Liz Day 與紀錄片導演 Samatha Stark 在一次線上對談中提到,這是她們第一次進行核心人物不能參與其中的報導。考慮到這點,她們認為,憑同理心來呈現Britney的故事最為重要,於是便儘量避免對Britney心中所想做出任何假設,要求所有受訪人士從第一視角講述故事,而不是代表Britney發言。

事實上我們必須承認,新聞、娛樂都是影響日常生活人際交流的主要因素,而明星也是社會與個人之間信息交流的重要節點;因為在大眾語境中,明星已經不只是純粹的個體,ta是一種文化符號,一種現代現象,由網絡、電視、電影、音樂等大眾傳媒所引發的現象。
我們每天的社會生活與文化交流,都會通過這些文化娛樂所提供的風格、觀點、對話提示與指導性來進行。當然,這些信息還將經過我們身邊的口口相傳,而被修飾、重構。
哲學家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曾提出過一個很有意思的“全景敞視機製”(panopticism)的概念:在一個景觀社會中,凝視是雙向的。也就是說,在觀看明星被規訓的同時,我們自身也成了規訓的對象。
鋪天蓋地的明星八卦與隱私內容,關於名人的一切,尤其是與身材尺寸、性行為與社會行為相關的內容,成為被人們窺視和細查對象。我們似乎通過此種方式滿足自己對快感和娛樂的渴求。
但同樣的,這些將明星隱私置於聚光燈下的標準與法則,卻也被用來規訓我們自身。
如果身為“監視主體”的我們,總是在以自我感覺良好的傲慢態度和侵略性眼光來檢視著這些明星的話,也會在不知不覺間通過自我規訓的方式,默然順從了偏見、刻板和節目所宣揚的美學標準與行為規範。
儘管我們坐在電視機前(現在應該是在電腦或手機前),並不位於電視中,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能免於規範的束縛——想要安全逃脫這種“全景敞視機製”(panopticism)的控制,是絕無可能的。
3.
更重要的,是平均理念水位的進化
對於《陷害Britney》,有一種批評的聲音說,“曾經是媒體毀了Britney,現在又是媒體將Britney拉出來”,“都是資本和娛樂業毀了Britney”。
這樣的絕對批判有其正確性,卻也掩蓋了許多真實的反應與作用。
譬如,將所有“媒體”簡單地他者化為一整個模糊的群體,忽略了媒體也有不同的面向,也消解了這一議題本身的意義。
紀錄片所展現出的尊重事實的態度,以及對於敏感議題和法律的處理辦法,不僅有助於#FreeBritney 這一“私力救濟”的繼續,在紀錄片中所展示的刺痛和拷問背後,也讓人看到了這十幾年間,關乎女權等議題“平均觀念水位”的變化。
例如在紀錄片中所展示對於Britney“是否處女”的問答,對於她胸部赤裸裸的玩笑與調侃,今天我們的第一反應,可能是感到非常的不適與匪夷所思。
這種不適,正是這幾年女性議題的被討論和發酵後,直覺反應的改變和覺醒。而匪夷所思,則意味著這種行為已經明顯不能被經曆過#metoo 後的荷李活所容忍;而紀錄片中狗仔偷拍Britney底褲的行為,在今天更是一種犯罪行為了。

當然,這還遠遠不是終點。作為娛樂工業的一環,明星享受了各種花邊新聞帶來的曝光與紅利,也免不了需要接受和讓渡部分自己的隱私。
而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固然要警惕“娛樂至死”的警示,在現代生活中,卻也免不了需要娛樂和放鬆的享受。
流行文化有幾種不同的批判道路與社會學解釋,一種是法蘭克褔學派的觀點:有組織的娛樂是一種社會控制,娛樂工業的最重要目的是加固和擴展資本的規則;明星則被概念化為資本主義達到征服欲剝削大眾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
某種程度上確實如此,明星是資本的仆人,一旦明星對大眾的控制被認定為衰退,娛樂業便傾向於拋棄他們,這從Britney身上的遭遇可見一斑。
但另一方面來說,如果假定大眾是一群毫無分辨力的消費者,認為文化僅僅是一種機械性、被灌輸的被動性行為的觀點也是不盡準確的。
另一種流行文化理論的批評結構,則主張文本接收者的主動性。
約翰·菲斯克(John Fiske)關注觀眾在接收流行文化過程中的能動性和情感建構,正因為大眾富有無窮的活力與創造力。才能夠用日常生活中的抵抗與規避行為,來抗衡資本所帶來的權威和灌輸。
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則提出了文本盜獵(textual poachers)的概念。這種“盜獵”不僅僅是惡搞,而可以是用更積極也更批判性的挪用(appropriation)、賦權(empowerment) 甚至對抗性(antagonism)。
在承襲了伯明翰學派觀點的學者看來,大眾文化是一個富含衝突的場所。既不是自上而下灌輸給大眾的欺騙性文化,也不是自下而上的,由“人民”創造的對抗性文化,而是兩者進行交流和協商的場所。
無論在什麼時候,大眾文化都在抵抗與收編之中遊弋。階級、族裔、性別、代際、身體審美,這些所有衝突,都在不同情況下參與到了旨在對抗主流的文化鬥爭之中。
這同時包括了“抵抗”與“收編”,大眾文化的文本與實踐就在這種所謂的“均勢妥協”(compromise equilibrium)中流動。在這一過程中,經由上述機製所產生的文化結果,或許早已與最初包孕在文化商品中的代碼相去甚遠。
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可以進行對於文化商品的消費選擇;另一方面,我們則可以對這些文本本身進行解讀與詮釋,並將它融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進行思考,並在閱讀、實踐的公開溝通與交流之中,創造出新的意義。
參考資料
1.《:誰讓Britney瘋癲?》,澎湃新聞
2. 微博@BritneyOnline
3.《文化理論與大眾文化導論》 [英)]斯道雷,北京大學出版社
4.《名流》,[英]克里斯·羅傑克,聯合讀創
5.《解讀大眾文化》[美] 約翰·菲斯克,南京大學出版社
配圖:《陷害Britney·斯皮爾斯》及網絡
撰文:蘇小七
監製:貓爺
轉載:請微信後台回覆“轉載”
原標題:《是誰陷害了“小甜甜”Brit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