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和網紅帶貨3場僅賣5000元# 商家花了51萬 法院:退41萬】簽下價值51萬元直播帶貨合同,安排陳小春和網紅一起帶貨,結果3場直播只賣出5000元,商家一紙訴狀將負責直播推廣的傳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記者得知,廣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審裁決,判決直播推廣協議的傳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還41萬餘元服務費。(上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