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兩次跟同邨女生上樓 認遊蕩非禮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今日被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橙訊】一名居於青衣長安邨中五男生兩度在邨內尾隨兩名放學回家的女生企圖非禮,早前承認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企圖猥褻侵犯兩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17歲被告劉添穎被控於2021年12月16日在長安邨安洋樓18樓的走廊的共用部分遊蕩,而被告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子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2022年1月6日,在長安邨安海樓19樓的走廊企圖猥褻侵犯女子Y。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有悔意,承諾不再干犯同類事件。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導致兩名事主受驚。根據心理醫生報告,被告案發時尾隨事主,並曾用力以校褸掩着對方的口部,加上有負面情緒、壓力、性知識貧乏等高風險因素,評估其重犯機會中至高,極度建議他接受心理輔導。
裁判官認為,被告在更生中心接受紀律訓練,一方面可以有相當阻嚇性,避免他重蹈覆轍,另一方面可以培養人際關係,改變不良思想,改善人際技能以協助他們服刑完畢後重投社會,因此較適合被告,決定判處更生中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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