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警總偷鮑案 官裁定盜竊罪不成立

被告黃敬修,早上被裁定盜竊罪不成立。
【橙訊】一名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前年在警察總部辦公室偷走兩罐屬於警務處的鮑魚,被控一項盜竊罪,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黃敬修報稱警員,他被控在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即食飽魚,而上述物品為香港警務處的財產。被告否認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溫紹明上月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今早裁決。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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