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等八人遊行違限聚令判緩刑 高院駁回上訴

李卓人等8人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資料圖片
【橙訊】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名工黨及社民連成員,前年五一勞動節到金鐘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去年被裁定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入獄14天,緩刑18個月。8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黃官裁定涉案為「受禁群組」,8名上訴人均參與了此「受禁群組」,而且8人的參與均沒有合理辯解。黃官認同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了罪行的所有罪行元素,重申本案規例合憲,執法行動及定罪裁決符合相稱性,各人的定罪有充分證據支持,認為裁判官於事實和法律上的裁定都是穩妥,故駁回8人的定罪上訴。
對於判刑上訴,上訴方指,案發時限聚令生效不久,公眾一般未必明白其正確詮釋;各上訴人在行使憲法權利,各人行為克制,不涉暴力;各人刻意分成4人一組,並確保兩組之間有1.5米距離;行動歷時短暫,不在鬧市舉行,而8人均批評14天監禁緩刑18個月,屬明顯過重或原則上錯誤。
不過,黃官認為本案控罪最高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雖然本案只涉8人,為時不長,地點也非鬧市,各人並非沒有做任何防疫措施,但市民若不遵守防疫規例,會對防疫工作造成重大影響,嚴重違反社會利益。再者,各人在被告知違例下執意而行,事實上增添了現場播疫風險,若法庭判處時從輕,難免有發出錯誤信息之虞。
黃官認為,裁判官的觀察、分析和考慮,大體上都是合情合理的,所作出的判處沒有違反判處原則,也非明顯過重,故亦駁回判刑上訴,維持各人監禁14天,緩刑18個月的判處。
8名上訴人為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和梁國雄。他們各被控於2020年5月1日上午約11時06分,在金鐘夏愨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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