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民商事法》 林定國:助互認及執行判決達「全覆蓋」

林定國指,草案訂立可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覆提出訴訟的需要。資料圖片
【橙訊】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容許內地與香港兩地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草案訂立將有助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
林定國表示,社會上一直有訴求希望擴闊兩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制度的涵蓋範圍,而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簽訂的《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今次修例旨在於香港落實《安排》,並訂立兩套機制,以利便當事人尋求在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
林定國認為,草案訂立旨在令兩地民商事判決互認和執行機制達至「全覆蓋」,連同其他已實施的司法互助安排,如《婚姻家庭判決互認安排》,當事人可以在香港或內地申請執行另一地法院所作出不同類型的民商事判決,減少當事人向兩地法院重覆提出訴訟的需要。
陳曼琪冀盡快完善兩地司法互助配套
選委界議員陳曼琪表示,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由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執行判決安排》)。此前香港已有《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及《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兩項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惟適用範圍只限於特定民商事項,隨着香港與內地各種民生和經貿關係愈來愈密切,香港與內地簽訂《執行判決安排》令民商事判決的跨境適用範圍達至全覆蓋,體現「一國兩制」下兩地司法互相協作的強大優勢。
陳曼琪指,條例草案背後承載着兩地融合的精神及渴求,惟無論是律政司或司法機構,現時皆未與內地對應單位建立起直接的制度性溝通渠道。她建議,香港司法機構應與內地法院建立主動案件通報機制;盡快完善兩地司法互助配套,制定民商事相互保全安排,建設網上送達司法文書和取證安排;加強香港司法資訊化建設,建設司法互助合作網路平台;做好公眾教育,由政府加大宣傳,製作簡單易明的「懶人包」和資訊圖表等;優化港人在内地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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