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用人單位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最晚2023年底繳清

2022年11月23日10:33

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人社局網站11月23日消息,北京市人社局等四部門發佈《關於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通告》明確,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於2022年底到期後,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最後補繳期限由原來的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延長至2023年底繳清。全文如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0號)精神,現就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符合《關於擴大階段性緩繳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京人社發〔2022〕4號)規定申請條件的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可以自願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參保單位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

二、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後,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參保單位需要申請分期或逐月補繳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申請延長緩繳補繳期限”,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同意協議後即申請成功。

四、企業按照政策規定緩繳、補繳期間在社保繳費查詢中顯示企業為正常繳費狀態。參保單位緩繳期間,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的,職工個人繳費狀態為正常繳費。

五、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業務的,參保單位應為其補齊緩繳的養老保險費。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依法註銷的,應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11月14日

編輯 鄧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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