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首名女被告否認虐兒罪 官押後12‧9裁決

被告李慧雯(左)早前否則各項控罪,案件將在9日作裁決。
【橙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一名涉事24歲女被告早前否認九項虐兒罪,案件早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辯方以案例說明被告行為涉及「合法改正」,同時要求法庭勿「一刀切」下定論。案件押後至下周五(9日)裁決,期間被告仍續准保釋。
24歲的被告李慧雯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辯方結案陳詞稱,承認被告行為較粗魯,要求法庭裁決時應考慮事件背景、動作是否合乎比例以及幼童年齡性格等因素,同時涉案幼童年齡較少,可能難以用言語作有效溝通,時而需要身體語言或動作輔助,而被告動作僅為向幼童示意,幼童哭泣也不必然等於受到不必要的苦楚,同時在本案也沒有在涉案兒童身上找到明顯傷痕。
辯方引案例指被告行為屬「合法改正」
辯方又指童樂居負面評論不少,但法庭裁決不應「一刀切」,並不是每個襲擊行為也牽涉刑事責任,並以案例說明被告行為屬「合法改正」,即在兒童做出過份頑皮、不當或危險行為時,需以即時反應制止。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將案押後至本月9日裁決。
被告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期間,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超過16歲而對16歲以下的兒童或少年人,即一歲男童G、一歲男童K、一歲男童R、一歲男童KK、兩歲男童J、一歲女童AA以及三名不知名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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