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暴動「私了」男途人 21歲男認暴動候判

2023年01月05日16:06

馬俊棋承認暴動。

【橙訊】2020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發生暴動,現年21歲男生涉用腳踢事主,他被控暴動、傷人及非法禁錮共三罪,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首兩罪,餘下一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李俊文押後案件至1月1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2020年1月26日多人於旺角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發生多宗「私了」事件。當晚約有200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聚集砵蘭街一帶,以紙皮及手推車等雜物堵路,亦有人燃燒雜物。被告當晚11時許於上址出現,並回應其他示威者叫喊的口號,亦未有依循警方警告散去。

翌日凌晨一名40多歲的男子X獨自走到路口遇上被告等七人,X把路面上的發泡膠箱踢走,遂被推在地上拳打腳踢,X受襲後重新爬起。被告事後叉X頸令其倒地,繼而踐踏他和踢其頭部四次。X其後送往醫院治理,頭部縫了七針,另膝蓋亦有擦傷。

被告馬俊棋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1月1月2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控於1月27日在同地,將X非法及損害性禁錮,違反其意願將他羈留及非法和惡意傷害他。

圖: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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