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困保安劫夜歸女四萬元 再綁事主於公園圍欄 認搶劫盜竊囚7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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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資料圖片
【橙訊】39歲保安員涉前年因財困經過筲箕灣愛東邨時拿出鎅刀行劫,奪去女子90元現金,再要求女子提供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並從女子銀行戶口提款四萬元。事後更帶事主到遊樂場,用強力膠帶把她綁起及封口。他今日承認搶劫及盜竊兩罪,法官指案件情節嚴重,事主被劫後遭被告以膠紙綁起雙手及封口,又指市民獨自回家途中不應有如事主般的恐怖經歷,判被告監禁六年兩個月。
39歲被告林輝南,報稱為保安員。辯方求情時被告因經濟問題犯案,已深感後悔。此外,他亦撰寫信件向事主致歉,並轉交控方交予事主。
案情指,2021年11月10日凌晨近四點,姓蘇女事主在筲箕灣愛秩序灣愛東邨愛澤樓及愛平樓之間的走廊獨自步行時,被告從後拍蘇肩膀,事主回頭後被告隨即拿出鎅刀亮出刀片,要求事主給他金錢,蘇給了90元現金予被告,被告再要求蘇交出銀行提款卡及密碼,蘇按被告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
被告之後帶事主至愛澤樓至愛平樓間的遊樂場,用強力膠帶將她綁在圍欄後,再用膠帶封住蘇的嘴後離開。蘇其後自行爭脫束縛,並告知保安被打劫,回家後報警。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當日獨自行事,他拿出鎅刀但沒有傷人,考慮到他曾捆綁女事主,又用膠紙封事主的口,加上偷去事主的銀行提款卡後在事主戶口中提取了四萬元,就其搶劫及盜竊兩罪判監禁六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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