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萬提走保時捷?首單買家:保時捷暫未提出解決方案
近日,保時捷官網一台標價12.4萬元帕納梅拉遭搶購,隨後這輛車被下架。保時捷方對此回應:“情況屬實,已與首單用戶達成協議。”2月3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上了這位“首戶”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因為保時捷暫時還沒有提出解決方案,需要等方案提出後再做是否達成協議的回覆。
1月30日,有網友發帖:“首付低至3萬,總價12.4萬的保時捷,我也買得起了。”網友們紛紛表示:“這麼便宜的嗎?”“山寨的吧!”“不會是模型吧?”…… 截至當天22點41分,該鏈接共收到598個預訂單。
次日,銀川保時捷中心回應:“情況屬實,已與首單用戶達成協議。”
2月3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繫上了 “首單用戶”王先生。王先生是首個支付了這款車預訂金的客戶,最近一直在關注保時捷的這輛車。1月29日晚,他在小程序上看到這輛車以12.4萬的標價上線,就直接付了911元訂金。他說,“跟媳婦說我花了12.4萬買了輛保時捷,她還不相信。”王先生說,在他下單的第二天,銷售人員給他打電話,稱是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隨後王先生就做了訂單退款處理。“我當時問保時捷方可不可以給個優惠價,比如說以100萬元價格給我,然後保時捷拒絕了我的這個請求。”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1月30日,銀川保時捷中心回覆媒體:“保時捷小程序上架的車輛實際庫存為1台,首單用戶購買成功後,後面下單的用戶會自動判定為無效訂單,48小時內退還押金。目前已與首單用戶達成協議,具體協議內容暫不方便透露。其他下單用戶客服正在陸續溝通當中,爭取給用戶一個滿意的答覆。”
王先生告訴記者,2月2日,銀川保時捷中心又聯繫他,傳達了三點內容。“第一點是向我表達了歉意;第二點是計劃送我一個上海保時捷VIP賽道的體驗,機票住宿來回全包;第三點,如果我仍想買這款車,他們會向上級申請出一個優惠的方案,至於優惠多少目前還不知道。”王先生表示,因為保時捷暫時還沒有提出購車的方案,需要等方案提出後再做是否達成協議的回覆。
對於這種“烏龍訂單”,記者致電了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呂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491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網購合同在買受人選擇相應商品或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即成立。由此可知,商家通過網絡向不特定多數人發佈促銷信息,內容具體確定,體現了只要買家按活動規則下單付款商家即可發貨的意思表示,該類促銷信息應當構成網購合同的要約。而買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加入購物車,並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訂單的,就構成網購合同的承諾。當交易服務界面顯示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即告成立,界面顯示“提交訂單成功”的時間就是網購合同的成立時間。
對於保時捷商家來說,可以主張重大誤解。所謂重大誤解,是意思與表示不一致的情形。根據民法典總則編司法解釋第19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或者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價格、數量等產生錯誤認識,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發生該錯誤認識,行為人就不會作出相應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如果保時捷商家能夠證明12.4萬元的價格確實是標錯了,保時捷方面有權撤銷合同。
呂金豔說,即使如此,保時捷商家也不能單方面撤銷訂合同,除非和買家協商一致。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即使因為商家失誤標錯了價格,如果用戶不同意,也只能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予以撤銷,同時店家還要證明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或系統操作不當造成的。就算撤銷合同,也需要過錯方適當賠償。